比较城市观鸟记录,为什么不能只看时长
比较两次城市观鸟记录时长,仅写“看了一小时”还不够。eBird 用协议描述一次观鸟是怎样进行的,不同协议要求的努力信息并不完全相同,核心协议都要求确切的日历日期。日期相同,也不表示观察条件相同:开始时刻会改变所覆盖的时段,固定观察与沿路移动覆盖的空间不同,清单是否完整又决定记录者是在尽量报告全部识别结果,还是只留下部分见闻。
| 记录情形 | 应保留的努力信息 | 解释边界 |
|---|---|---|
| 定点记录 | 确切开始时间和时长;活动在单一固定地点,离起点不超过约 30 米 | 不能与长距离步行记录只按物种数直接相比 |
| 移动记录 | 确切开始时间、时长和独立移动距离;折返路段不重复计入 | 轨迹总里程不一定等于 eBird 要求的独立距离 |
| 偶遇记录 | 观鸟不是主要目的,且缺少开始时间、时长、距离等重要努力信息 | 不应当作完整清单与规范努力记录等量比较 |
| 完整清单 | 尽可能报告当次识别到的全部鸟种,而不是只报亮点 | 不表示现场每只鸟或每个物种都一定被发现 |
定点协议要求观鸟是主要活动,记录确切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长,整个观察发生在一个固定地点,并且不离起点超过约三十米。这个距离是 eBird 用来区分记录方式的协议口径,不是鸟类活动范围的结论。两份定点清单若开始时间不同,即使持续时长相同,所覆盖的光照、活动节律和现场干扰也可能不同,因此只能先说努力字段是否接近,不能仅凭物种数断言某地鸟类增加或减少。
移动协议同样要求观鸟是主要活动,并保留确切开始时间、持续时长以及具体或尽力估算的移动距离;当观察者离起点超过约三十米时,就进入这种协议的适用情形。eBird 要求填写的是独立移动距离,原路折返或重复经过的路段不重复计算。手机轨迹显示的实际步行总里程如果包含回头路,便不一定等于清单中的距离。比较记录前,需要先确认两次数据采用的是同一种距离口径。
偶遇记录解决的是另一种情况:观察者当时的主要目的不是观鸟。这类清单不是完整清单,又缺少开始时间、持续时长和移动距离等重要努力信息,因此对 eBird 科研用途较有限。它仍能保存一次观察到某种鸟的记录,却不宜和具备完整努力字段的定点或移动清单作等量比较。这里的限制针对数据用途,并不否定偶然观察本身。
“完整清单”也不是说现场所有鸟都已被发现。eBird 所说的完整,是记录者尽可能报告当次观鸟中识别到的所有鸟类,不排除常见种,也不只提交亮点。这个字段描述的是报告范围与意图。实际整理城市自然观察时,把日期、开始时间、持续时长、协议、独立距离和完整性一并保存,日后才有条件判断两次记录哪里相似、哪里不能直接相比;单独抽出城市观鸟记录时长,无法承担这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