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EXIF照片元数据记录城市植物物候:三项规范要点
城市植物物候记录中的照片文件,能否成为可归档、可重复查核的直接证据,首先取决于EXIF照片元数据是否确实随原始文件保存。设备或相机设置已启用并保存相关字段时,数码照片的元数据可含拍摄时间和地理坐标;能够读取这些数据的平台,可将其用作观测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记录。照片所提供的是某次拍摄的时空标记,不应据此把一次观察表述为该地点、该植物在其他年份或更大地域中的普遍物候日期。
这类时空标记有明确的失效边界。定位权限未开启、设备未获得定位或正确时间、相机本身没有内置GPS,都会使照片未必具备相应字段;后期处理也可能删除或改变EXIF等元数据。因而,归档时应保留能够承载原有元数据的照片文件,并核对日期、时间和位置字段是否存在、是否适用于这次拍摄。字段缺失或已被改动时,不能把文件中的信息当作未经保留的原始时空记录。
面向影像资料管理与发布的国际指南,将媒体文件时间戳、文件命名、存储、地点信息以及相机型号、设置和对准等内容列为管理和发表中的建议要素。就需要归档或发布的城市植物影像资料而言,这提示记录不宜只留下单张画面,而应使照片与其时间、地点及相关媒体信息能够一同管理。该指南的背景是相机和影像类监测资料的数据管理与发布,侧重媒体文件的可重用与可发表性;它不是对任一移动设备单张照片实时取用的规则。
影像本身还需服务于可判定的物候事件。长期物候记录建议在固定地点,对同一个体或同一株树重复拍摄,并在同一地点每年或定期观察;画面应尽量拍到可用于判定的器官,例如花、芽或叶。若记录一个物候阶段,也应在同一株树上记录其多个事件。这样的构图和重复安排适用于该长期项目与样地背景下的记录质量要求;用于城市植物时,单次局部画面即使带有准确时间和坐标,也只能作为这一次拍摄的直接证据,而不能替代同点、同株、跨年度或定期的重复记录。